中国税务 2025年 第3期 业务探讨

居民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的税额计算及风险防范

董志芸 孙渤越 上一篇 下一篇

随着共建“一带一路”倡议的顺利推进,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走出国门,积极开展境外投资合作。在“走出去”过程中,如何在遵守东道国税收制度的同时降低跨国经营风险,是对外投资企业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。本文以我国居民企业赴越南投资为例,分析居民企业从境外取得股息后,如何在境内计算抵免税额并提示相关风险,以期帮助居民企业规避风险、提高税收遵从度。

一、案例介绍

A公司是我国的居民企业,主营业务为制造和销售计算机配件。2020 年8 月,A 公司在越南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B 公司,从事软件产品生产活动,适用10% 优惠税率。2023 年10 月,B 公司董事会作出股息分配决议,并于当月将股息20 万美元(按汇率7.3,折合人民币146 万元)汇回A公司。2023 年度,A公司在我国境内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19万元,B 公司利润为220 万美元(按汇率7.3,折合人民币1606 万元)。B公司没有从其子公司取得股息、红利所得。那么,A公司取得B 公司分配的股息后,如何计算在我国的可抵免税额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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